訟缿
詞語解釋:
受納訴狀之器。語本《漢書.趙廣漢傳》﹕“﹝廣漢﹞又教吏為缿筒﹐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顏師古注﹕“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筒﹞﹐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于其中也。”
分詞解釋:
投書:
1.投交書信。亦指所投交的書信。
2.謂將文書或信件投入水中。
3.扔下書籍。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訴狀: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
主名:
1.確定名稱﹑名分。
2.當事者或為首者的姓名。
3.適當的名稱﹑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