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矢
詞語解釋:
《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鄭玄注﹕“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后以“訟矢”指訴訟。
分詞解釋:
不至:
1.不到。
2.不必。
3.不至于,表示不會出現某種結果。
不直:
1.不正;不公。
2.不以之為是;不信任。
3.不值得。
4.不只;不僅。
自服:
1.親自服行。
2.自然心服。
3.未仕時之服。指退隱以潔身自好。
兩造:
指訴訟的雙方:兩造具結完案。
然后: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