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理

訟理
詞語解釋
1.謂斷案公平﹐無冤案。
2.控訴﹐訴訟。
分詞解釋
公平:
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合理ㄧ公平交易ㄧ裁判公平。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控訴:
向有關機關或公眾陳述受害經過,請求對于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輿論的制裁:控訴大會 ㄧ控訴舊社會。
斷案:
審判訴訟案件:秉公斷案。
冤案:
沒有罪而被當作有罪判決或受處罰的案件。


訟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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