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所

定所
詞語意思
固定的住所﹑居處。
分詞解釋
居處:
1.指平日的儀容舉止。
2.指日常生活。
3.安置;處置。
住所:
有久住意思而居住的處所。在中國,公民以其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確定國籍、確定繼承地點等,都必須先確定住所。
固定:
①不變動或不移動的(跟‘流動’相對):固定職業丨固定資產。
②使固定:把學習制度固定下來。

● 定
◎ 不動的,不變的:定額。定價。定律。定論。定期。定型。定義。定都。定稿。定數(a.規定數額;b.指天命;c.規定的數額)。斷定。規定。鑒定。
◎ 使不變動:定案。定罪。決定。確定。
◎ 平安,平靖(多指局勢):大局已定。
◎ 鎮靜,安穩(多指情緒):心神不定。
◎ 確鑿,必然的:必定。鎮定。
◎ 預先約妥:定計。定情。定貨。定做。
◎ 姓。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定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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