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師
詞語解釋:
舊時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
[shyster;legal pettifogger] 幫人辦理訴訟事務的人
被告抄入手,乃請刀筆訟師,又照原詞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壓先功之勁勢。——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立狀式》
分詞解釋:
狀紙:
1.印有規定格式供寫訴狀用的紙。
2.訴狀。
職業:
1.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
2.職分應作之事。
3.猶職務;職掌。
4.猶事業。
5.今指個人服務社會并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打官司:
訴訟的俗稱。
舊時:
過去的時候;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