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學
詞語解釋:
舊時教授訴訟的學堂。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學堂:
1.學校的舊稱。
2.命相家術語,指人面近于耳門之前處。
3.舊指兒童死者合葬處。
教授:
①對學生講解說明教材的內容:教授數學ㄧ教授有方。
②高等學校中職別最高的教師。
舊時:
過去的時候;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