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地

訟地
詞語解釋
為爭地而訴訟。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爭地:
1.爭奪土地。
2.指戰爭雙方必然爭奪的險要之地。

● 地
◎ 人類生長活動的所在:地球(太陽系九大行星之一)。地心說。
◎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地質。地殼。
◎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陸地。地下。
◎ 地球表面的土壤:土地。田地。地政。地主。
◎ 地球上的一個區域:地區。此地。
◎ 建筑材料鋪成的平面:地板。地毯。
◎ 所在空間或區域的部位:地點。目的地。
◎ 人在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易地以處。
◎ 表示思想或行動的某種活動領域:見地。境地。心地。
◎ 底子:質地。
● 地
◎ 結構助詞,用在詞或詞組之后表示修飾后面的謂語:慢慢地走。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訟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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