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領事
詞語意思:
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稱領事,最高級的領事稱總領事。
分詞解釋: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后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家。
2.猶外地,外鄉。
派駐:
1.委派駐守。如:在老虎山沒有派駐任何部隊。
2.派遣人員進駐。如:派駐攝影記者。
3.受到派遣駐在某地(執行任務)。如:派駐國外。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
總領事
詞語意思:
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地區的外交官員稱領事,最高級的領事稱總領事。
分詞解釋:
外國:
1.古代指中央政府以外的政權。后以指本國以外的國家。
2.猶外地,外鄉。
派駐:
1.委派駐守。如:在老虎山沒有派駐任何部隊。
2.派遣人員進駐。如:派駐攝影記者。
3.受到派遣駐在某地(執行任務)。如:派駐國外。
政府:
即國家行政機關。按管轄范圍分,單一制國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復合制國家有聯邦政府和邦(州)政府。通常指中央政府和聯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