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法

會法
詞語解釋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審決。
分詞解釋
大理寺:
官署名。中央司法機構。北齊定制,歷代沿置,掌司獄定刑,長官為大理寺卿。
審決:
亦作“審決”。審察決定。
共同:
①屬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同點ㄧ共同語言ㄧ搞好經濟建設是全國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大家一起(做):共同努力。
刑部: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會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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