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鎮
詞語解釋:
1.指古代帝王出外,大臣留守京師。
2.泛指留駐﹑鎮守某處。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鎮守:
1.指軍隊駐扎在重要的地方防守。
2.看護﹔守護。
出外:
1.離家外出。
2.謂超出某種范圍或界限。
帝王:
①君主制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②帝和王。即君主國的最高統治者和最高封爵:帝王將相。
留守:
①皇帝離開京城,命大臣駐守,叫做留守。平時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
②部隊、機關、團體等離開原駐地時留下少數人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系等工作:留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