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質

留質
詞語解釋
拘為人質。
分詞解釋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 留
◎ 停止在某一個地方:停留。留學。留任。留級。留步。留守。留駐。
◎ 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 不忍舍棄,不忍離去:留連。留戀。
◎ 不使離開: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 接受:收留。
◎ 保存:保留。留存。留別。留念。留后路。
● 質(質)
◎ 本體,本性:物質。流質(流動的不是固體的東西)。實質。質言(實言)。沙質。本質。質點。品質。性質。素質。資質。
◎ 樸素,單純:質樸。質直。
◎ 問明,辨別,責問:質疑。質問。質詢。對質。
◎ 抵押或抵押品:人質。
◎ 古同“贄”,禮物。

留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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