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宗教改革

德意志宗教改革
詞語解釋
16世紀上半期德意志以改革天主教會為表現形式的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改革運動。是16世紀歐洲各國宗教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1517年10月由馬丁.路德發動,得到德意志各階層的廣泛支持。反對天主教會的腐敗和天主教的繁瑣儀式,反對教皇對各國教會事務的干涉,要求建立民族教會。改革運動導致1524-1525年的德國農民戰爭。后信仰新教的諸侯與堅持天主教的諸侯發生宗教戰爭,新教諸侯獲勝,1555年雙方訂立《奧格斯堡宗教和約》,確立了新教的合法地位。
分詞解釋
合法:
符合法建規定:合法權利丨合法地位丨合法斗爭丨合理合法。
堅持:
堅決保持、維護或進行:堅持原則ㄧ堅持己見ㄧ堅持不懈 ㄧ堅持工作。
教會:
天主教、東正教、新教等教派的信徒的組織。
路德:
(1483—1546) 德國宗教改革運動的發起者,基督教(新教)路德宗的創始人。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了;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后逐漸生長的過程。


德意志宗教改革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6/272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