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理學

論理學
詞語解釋
邏輯學的舊稱。
[ligic] 邏輯學的舊稱
分詞解釋
邏輯學:
研究思維規律的科學。已有兩千多年歷史。基本的分支是形式邏輯、數理邏輯和辯證邏輯。常用作形式邏輯的同義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的學科分類,曾將邏輯學列為七大基礎科學的第二位,僅次于數學。
理學:
宋明時期的唯心主義哲學思想。包括以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為代表的客觀唯心主義和以陸九淵、王守仁為代表的主觀唯心主義。前者認為‘理’是永恒的、先于世界而存在的精神實體,世界萬物只能由‘理’派生。后者提出‘心外無物,心外無理’,認為主觀意識是派生世界萬物的本原。也叫道學或宋學。
論理:
1.議論道理。
2.爭論是非。
3.按照道理。
4.理論。
5.邏輯。


論理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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