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

國際法
詞語解釋
國際公法的簡稱。
分詞解釋
國際:
①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國際協定丨國際地位丨國際關系丨國際足球錦標賽。
②與世界各國有關的(事物):國際音標。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國際公法:
調整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種關系的準則的總稱。這些準則是由各國通過協議來制定、修改和執行的,沒有統一的立法機關和執行機關,它的淵源是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通常簡稱國際法。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

國際法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6/272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