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詞語解釋
習稱“芝加哥公約”。有關國際民用航空在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面問題的國際公約。1944年12月在芝加哥簽訂,1947年4月起生效。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民用航空的原則,在締約國領空飛行的權利,便利國際航空的各種技術措施、技術標準,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宗旨、機構和活動等。
分詞解釋
國際:
①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國際協定丨國際地位丨國際關系丨國際足球錦標賽。
②與世界各國有關的(事物):國際音標。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有關:
1.有關系。
2.關涉﹐涉及。
宗旨:
主旨;主要思想或意圖:凡為文章,皆須明其宗旨|你沒領會他的宗旨,是要你完全拒絕。
飛行:
(飛機、火箭等)在空中航行:飛行員ㄧ低空飛行。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6/272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