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死

論死
詞語解釋
判處死刑。
分詞解釋
處死:
1.對待死。
2.判處死刑;執行死刑。
3.泛指殺死。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判處:
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 死
◎ 喪失生命,與“生”、“活”相對:死亡。死訊。死刑。死囚。死棋。死地。生離死別。死有余辜。
◎ 不顧生命:死志(犧牲生命的決心)。死士(敢死的武士)。死戰。
◎ 固執,堅持到底:死心塌地。死賣力氣。
◎ 無知覺:睡得死。
◎ 不活動,不靈活:死結。死理。死板。
◎ 不通達:死胡同。死路一條。
◎ 過時,失去作用:死文字。
◎ 極,甚:樂死人。
● 論(論)
◎ 分析判斷事物的道理:論斷。論點。論辯。論據。論者。議論。討論。辯論。
◎ 分析闡明事物道理的文章、理論和言論:理論。輿論。專論。社論。
◎ 學說,有系統的主張:系統論。
◎ 看待:一概而論。
◎ 衡量,評定:論罪。論功行賞。
◎ 按照:論件。論資排輩。
◎ 姓。
● 論(論)
◎ 古同“倫”,條理。
◎ 〔論語〕中國古書名,內容主要是記載孔子及其門人的言行。
◎ 古同“掄”,挑選。

論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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