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詞語解釋
簡稱“國際奧委會”。國際綜合性體育組織。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權力機構。1894年6月由顧拜旦發起成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與各國奧委會和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之間有相互承認關系。只有獲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才有權派隊參加奧運會,只有獲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其管轄的運動項目才能列入奧運會比賽。總部設在瑞士洛桑。
分詞解釋
國際:
①國與國之間;世界各國之間:國際協定丨國際地位丨國際關系丨國際足球錦標賽。
②與世界各國有關的(事物):國際音標。
委員:
1.謂委派人員。
2.指被委派擔任特定任務的人員。
3.委員會的成員。
每年:
一年一度;年年。如:每年賜給的神庥降福。
委員會:
1.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
2.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
3.機關﹑團體﹑學校等為了完成一定任務而設立的專門組織。
權力:
1.權位,勢力。
2.指有權力。
3.指職責范圍內的領導和支配力量。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6/2733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