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院

撫院
詞語解釋
1.明清時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僉都御史銜﹐故稱。
2.指巡撫衙門。
分詞解釋
右僉都御史:
官名。明代都察院置左右僉都御史,略次于左右副御史。參見“右都御史”條。如: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清.張廷玉《明史》。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巡撫:
①巡察安撫:巡撫疆域。
②官名。從明代宣德時起,各省專設。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軍事、刑獄、吏治等。
衙門:
1.舊時官吏辦事的地方。
2.比喻官僚機關。
3.唐代宮殿的大門。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撫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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