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板橋
詞語解釋:
即鄭燮(1693.11.22-1765.1.22),清代著名畫家。字克柔,號板橋。江蘇興化人,應科舉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1736)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知縣,有政聲“以歲饑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作官前后,均居揚州, 以書畫營生。工詩、詞,善書、畫。詩詞不屑作熟語。畫擅花卉木石,尤長蘭竹。蘭葉之妙以焦墨揮毫,藉草書中之中豎,長撇運之,多不亂,少不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書亦有別致,隸、楷參半,自稱“六分半書”。間亦以畫法行之。印章筆力樸古逼文、何(即文彭、何震)。為人疏放不羈,以進士選縣令,日事詩酒,及調濰縣,因歲饑為民請賑,忤大吏,罷歸,居揚州,聲譽大著。恣情山水,與騷人、野衲作醉鄉游。時寫叢蘭瘦石于酒廊、僧壁,隨手題句,觀者嘆絕。著有板橋全集,手書刻之。所作賣畫潤格,傳頌一時。為“揚州八怪”之一,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擅畫蘭竹。鄭燮一生畫竹最多,次則蘭、石,但也畫松畫菊,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卒年七十三。
分詞解釋:
進士:
科舉時代稱殿試考取的人。
畫家:
擅長繪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