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郡

三十六郡
詞典解釋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瑯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云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清姚鼐《復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為三十九郡。至秦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分詞解釋
河東:
黃河流經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稱山西省境內黃河以東的地區為“河東”。
本紀:
紀傳體史書中帝王的傳記,一般按年月編排重要史實,列在全書的前面,對全書起總綱的作用。
若干:
代詞。
①詢問多少:尚余若干?
②表示不定的數量:若干衣服|若干人。
九原:
1.九州大地。
2.春秋時晉國卿大夫的墓地。
3.泛指墓地。
4.九泉,黃泉。


◎ 古代行政區域,中國秦代以前比縣小,從秦代起比縣大:郡縣。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三十六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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