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工捐

鄭工捐
詞語解釋
光緒十三年(公元1887年),河南鄭州黃河決口,清政府借口治河,頒布了“鄭工事例”,有錢的人按此“事例”可以捐官,叫做“鄭工捐”。
分詞解釋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河南:
1.指黃河以南地區。具體所指范圍廣狹有異。
2.秦漢時代稱今河套以南地區。
3.省名,別稱豫。省會鄭州市。
事例:
1.成例,可以作為依據的前事。
2.具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例子的事情。
借口:
①以(某事)為理由(非真正的理由):不能借口快速施工而降低工程質量。
②假托的理由:別拿忙做借口而放松學習。
叫做:
(名稱)是;稱為:這東西叫做三角板 ㄧ跟緯線垂直的線叫做經線。


鄭工捐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6/348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