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狀
詞語意思:
猶政績。
分詞解釋:
政績:
亦作“政勣”。指官吏在執政時辦事的成績。
● 理
◎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 古代指獄官、法官。
◎ 姓。
● 狀(狀)
◎ 形容,樣子:狀貌。奇形怪狀。
◎ 情況,情形:狀況。病狀。現狀。
◎ 敘述,描寫:狀語。狀其事。寫情狀物。
◎ 舊時敘述事件的文辭:行狀。訴狀。供狀。
◎ 特種格式的憑證:獎狀。委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