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

史可法
詞語解釋
史可法(1602-1645)明末大臣。字憲之,號道鄰,河南祥符(今開封)人。崇禎進士。曾被派遣鎮壓農民起義軍。后任南京兵部尚書。明朝滅亡后,在南京擁立南明弘光帝,任東閣大學士。后被派到揚州督師抗清守城。清攝政王多爾袞致書勸降,他堅決拒絕。清軍攻破揚州城后,他自殺未死,被俘后不屈殉難。揚州人民在城外梅花嶺筑衣冠冢憑吊紀念他。
分詞解釋
拒絕:
不接受(請求、意見或贈禮等):拒絕誘惑ㄧ拒絕賄賂 ㄧ無理要求遭到拒絕。
衣冠冢:
《漢書.郊祀志上》:“黃帝以僊上天,羣臣葬其衣冠。”后因稱只埋葬死者衣冠的墳墓為衣冠冢。
派遣:
命人辦公事:派遣代表團出訪歐洲。
攻破:
打破;攻下:攻破防線。
憑吊:
面對著遺跡、遺物、墳墓等懷念古人或感慨往事:到意大利,憑吊詩人雪萊,在他的墓前徘徊不能離去。


史可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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