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禁

執禁
詞語解釋
執行禁令。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禁令:
禁止從事某項活動的法令:解除 禁令ㄧ違反禁令。

● 執(執)
◎ 拿著:執刃。執鞭。執筆。
◎ 掌握:執政。執教。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 堅持:固執。執意。
◎ 實行:執行。
◎ 憑單:回執。
◎ 朋友:執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簡稱“執”)。
◎ 姓。
● 禁
◎ 受得住,耐久:禁受。禁得住。禁不起。弱不禁風。
◎ 忍耐,制止:不禁笑起來。
● 禁
◎ 不許,制止:禁止。禁絕。禁書。禁令。禁賭。禁欲。禁錮。情不自禁。
◎ 法律或習慣上制止的事:犯禁。違禁品。
◎ 拘押:囚禁。監禁。禁閉。
◎ 古代稱帝王的地方:宮禁。禁苑。禁衛。禁軍(古代指保衛京城或宮廷的軍隊)。
◎ 不能隨便通行的地方:禁地。禁區。
◎ 避忌:禁忌。

執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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