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都之事

鴻都之事
詞語解釋
《后漢書.崔寔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后以“鴻都之事”指賣官鬻爵以求財貨。
分詞解釋
財貨:
錢財貨物;財物。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稱。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長官。
后漢書:
書名。紀傳體東漢史。南朝宋范曄著。全書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記載自公元23年至220年間的歷史,敘事喜以類相從。為研究東漢史的重要資料。
公卿:
①三公和九卿的簡稱:出則事公卿。
②泛指高官:為君子矣,雖不為公卿,無害也。
賣官鬻爵:
鬻:賣。形容政治腐敗,統治階級靠出賣官職來搜刮財富。

鴻都之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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