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

官官相護
詞語意思
指官員之間互相包庇。
[officials shield one another] 各級官府衙門之間狼狽為奸,串通一氣,互相袒護,使人民蒙冤受害,申訴無門
既是太師府中事件,我只道官官相護,就了其事。——《醒世恒言》第十三回
他說:“好呀,你們這是官官相護,壓制民主,闖出禍來你們要負責任。”
分詞解釋
包庇:
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互相包庇ㄧ包庇貪污犯。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互相:
副詞。表示彼此同樣對待的關系:互相幫助|互相尊重。


官官相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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