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罪
詞語解釋:
伏罪;承認自己的罪過。
[make apology] 伏罪;承認自己的罪過
分詞解釋: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伏罪:
承認自己的罪過:低頭伏罪。也作服罪。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罪過:
①過失;過錯:自言罪過。
②表示有愧、于心不安的謙辭,猶言不敢當:勞您親自送來,真是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