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

執勤
詞語解釋
1.從事勞作。
2.執行勤務。
[be on duty] 擔任站崗、放哨、警衛等工作任務
執勤人員
分詞解釋
勞作:
①舊時小學課程之一,教學生做手工或進行其他體力勞動。
②勞動,多指體力勞動:農民們都在田間勞作。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勤務:
1.勤于事務,對事務用力多。
2.為確保戰爭順利進行而做的各種后勤工作。亦泛指公家分派的公共事務。
3.指在軍隊中擔任雜務工作的人。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執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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