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官司
詞語意思
指訴訟:打官司◇筆墨官司(書面上的爭辯)。
(1) [lawsuit]∶訴訟
打官司
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2) [goverment office]∶舊指官府
后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
分詞解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打官司:
訴訟的俗稱。
筆墨官司:
筆墨:指文字或文章。比喻用文字進行的辯論、爭執。
爭辯:
爭論,辯駁:有理何急爭辯|二人互相爭辯,孔明只袖手冷笑。


官司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7/226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