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沙條約

華沙條約
詞語解釋
簡稱“華約”。由蘇聯、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民主德國、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斯洛伐克于1955年5月在華沙簽署。同年6月生效,華沙條約組織隨之成立,總部設在莫斯科。后阿爾巴尼亞宣布退出。條約規定,當任何一個締約國遭到武裝進攻,其他締約國應以一切必要的方式給予援助。1991年7月1日,該條約宣告結束,華約組織正式解體。
分詞解釋
給予:
〈書〉給:給予幫助ㄧ給予同情。也作給與。
解體:
①物體的結構分解。
②崩潰;瓦解:聯盟解體ㄧ封建經濟解體。
簽署:
在文件上簽字:簽署條約|簽署合同。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方式:
說話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工作方式ㄧ批評人要注意方式。


華沙條約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7/226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