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論

大論
詞語解釋
1.正大的議論或理論。
2.吐蕃官號。論﹐藏文blon﹐王族﹑大臣。
分詞解釋
大臣:
1.官職尊貴之臣。
2.清代用為官號。如內官有總管大臣﹑軍機大臣等﹐外官有參贊大臣﹑領隊大臣等﹐特遣的稱欽差大臣。至清末盡改各部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現亦用作君主國家高級官吏之稱。
理論:
①人們由實踐概括出來的關于自然界和社會的知識的有系統的結論。
②辯論是非;爭論;講理
①:他正在氣頭上,我不想和他多理論。
吐蕃:
公元七至九世紀,我國古代藏族所建政權。據有今西藏地區全部,盛時轄有青藏高原諸部,勢力達到西域﹑河隴地區。其贊普松贊干布﹑棄隸縮贊先后與唐文成公主﹑金成公主聯姻,與唐經濟文化聯系至為密切。吐蕃政權崩潰后,宋﹑元﹑明史籍仍習慣沿稱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族為吐蕃,一作吐番。元中統間改稱烏斯藏。
正大:
1.弘正極大。
2.公正無私。
3.端正不邪;正當。多指人的言行。
4.雅正弘大。
議論: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


大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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