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收
詞語解釋:
1.拘禁。
2.收繳。
3.沒收;扣留。
4.猶接管。
分詞解釋:
沒收:
法律上指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有幾種不同性質的沒收:(1)刑罰的一種。即沒收財產。(2)訴訟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罪犯用于犯罪活動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3)行政管理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用于違法活動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沒收。(4)行政處罰的一種。如沒收違反藥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藥品。(5)革命措施的一種。如新中國成立后沒收地主土地、官僚資本。
扣留:
用強制手段把人或財物留住不放:由于違章,交通警扣留了他的駕駛證。
收繳:
1.查收繳獲。如:收繳敵人的武器。
2.征收上交。如:收繳稅款。
接管:
接收并管理:接管政權 ㄧ接管財務。
拘禁:
把被逮捕的人暫時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