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押所
詞語解釋:
見“拘留所”。
分詞解釋:
拘留所:
1.亦稱“拘押所”。
2.治安機關暫時關押人的處所。
● 押
◎ 在文書、契約上簽名或畫記號:畫押。簽押。
◎ 把財物交給人作保證:押租。押金。押當。典押。
◎ 拘留:看押。拘押。押禁。
◎ 跟隨看管:押送。押運。
◎ 同“壓”,用于“押寶”、“押隊”、“押韻”。
◎ 姓。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拘
◎ 逮捕或扣押:拘捕。拘系。拘留。拘拿。拘囚。拘禁。拘押。
◎ 限,限制:拘束。拘謹。不拘小節。
◎ 固執,不變通:拘泥。拘禮。拘迂。
● 拘
◎ 遮蔽:“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