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詞語解釋:
一種短期剝奪犯人自由并使其服勞役的刑罰。
[take into custody] 一種剝奪犯人自由的刑罰,時間很短
分詞解釋:
短期:
短時期:短期貸款ㄧ短期訓練班。
剝奪:
①用強制的手段奪去:剝奪行醫的權利。
②特指依照法律取消。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自由:
①政治上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某些行為不受干涉的權利。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自由和紀律不可分,缺一不可。
②見“必然與自由”。
③不受約束:自由活動|自由發言。
④自作主張: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