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戶
詞語解釋:
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并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與兩戶﹐一戶輸錢五百。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即由奉戶補足﹐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此制起于后漢干佑中﹐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見《宋史.職官志十一》。
分詞解釋:
實物:
1.實際應用的東西。
2.真實的東西。
3.指具有相對靜止狀態的質量的基本粒子所組成的物質。為物質存在的一種形式。
出錢:
1.放債;貸錢于人。
2.拿出錢來。
興國:
1.振興國家。
2.興盛的國家。
3.劍名。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圍﹑處所﹑時間﹑數量的界限之外。
舊制:
舊的制度。特指我國過去使用的一套計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