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弄
詞語解釋:
耍弄;戲弄:別作弄人|受人作弄。
分詞解釋:
戲弄:
捉弄;開玩笑:這樣戲弄人可不好|不要再戲弄了。
耍弄:
1.舞弄。
2.戲弄。
3.擺布。
4.玩弄。
● 作
◎ 起,興起,現在起:振作。槍聲大作。
◎ 從事,做工:工作。作息。作業。
◎ 舉行,進行:作別(分別)。作亂。作案。作戰。作報告。
◎ 干出,做出,表現出,制造出:作惡。作弊。作梗。作祟。作態。作色。作為。作難。作奸犯科(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 當成,充當:作罷。作保。作伐(做媒人)。作壁上觀(人家交戰,自己站在營壘上看,喻坐觀別人成敗)。
◎ 創造:創作。寫作。作曲。作者。
◎ 文藝方面的成品:作品。不朽之作。
◎ 同“做”。
◎ 舊時手工業制造加工的場所:作坊。
◎ 從事某種活動:作揖。作弄。作死。
● 弄
◎ 玩耍,把玩:擺弄。玩弄。弄臣(帝王所親近狎昵的臣子)。弄潮兒。戲弄。弄瓦(“瓦”是原始的紡錘,古代把它給女孩子玩,意為生女兒)。弄璋(“璋”是一種玉器,古代把它給男孩子玩。意為生兒子)。
◎ 做,干:弄假成真。弄明白。
◎ 設法取得:弄點錢花。
◎ 攪擾:這事弄得人心惶惶。
◎ 耍,炫耀:搔首弄姿。
◎ 不正當地使用:弄權。弄手段。捉弄。
◎ 奏樂或樂曲的一段、一章:弄琴。梅花三弄。
◎ 古代百戲樂舞中指扮演角色或表演節目。
● 弄
◎ 方言,小巷,胡同:弄堂。里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