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租界條約
詞語解釋:
又稱《德租膠澳專條》。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租借膠州灣的條約。1898年簽訂。主要內容為:德國租借膠州灣,租期九十九年;德軍在膠州灣沿岸百里內可自由通行;德國獲得修筑膠濟鐵路權及沿線的開礦權等。這一條約使山東成為德國的勢力范圍。
分詞解釋: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簽訂:
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
訂立:
雙方或幾方把商定的事項用書面形式(如條約、合同等)肯定下來:訂立衛生公約ㄧ兩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訂立了貿易協定。
通行:
1.謂行人﹑車馬等可以通過。
2.通用;流行。
3.行文通知。
沿岸:
1.順著河岸或海岸。
2.在河岸或海岸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