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臣
詞語解釋:
即總督。因上對朝廷,故稱。
分詞解釋:
總督: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后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 臣
◎ 君主時代的官吏,有時亦包括百姓:臣僚。臣子。臣服。君臣。
◎ 官吏對君主的自稱:“王必無人,臣愿奉璧往使。”
◎ 古人謙稱自己。
◎ 古代指男性奴隸:臣仆。臣虜。
◎ 君
● 督
◎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 古代將官名:都督。督郵。督護。總督。提督。督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