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篆

督篆
詞語解釋
總督的大印。借指總督的官位。
分詞解釋
總督: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后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大印:
圖章(多指公章)。
官位:
官員的職位;官職。

● 篆
◎ 漢字的一種書體:大篆。小篆。篆體。篆書。
◎ 書寫篆字:篆額。
◎ 印章多用篆文,故為官印的代稱,又為對別人名字的敬稱:篆刻。攝篆。次篆。臺篆。
● 督
◎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 古代將官名:都督。督郵。督護。總督。提督。督撫。

督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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