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標
詞語解釋:
清朝總督所轄部隊的編制單位。一標有三營。
[army commanded by governor-general] 總督所統率的軍隊。清代軍制,督撫所管轄的綠營兵稱“標”
城內督標撫標旗滿官兵。——《廣州軍務記》
分詞解釋:
編制:
①把細長的東西交叉組織起來,制成器物:用柳條編制的筐子。
②根據資料做出(規程、方案、計劃等):編制教學方案。
③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擴大編制。
單位:
①量度中作為記數單元所規定的標準量。如長度的計量單位是“米”;質量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時間的計量單位是“秒”等。
②指機關、團體或屬于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事業單位|附屬單位。
總督: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后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部隊:
①軍隊的通稱:他是駐滬部隊的。
②指軍隊中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特種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