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警
詞語解釋:
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等活動進行監督的警察。
分詞解釋:
值勤:
戰士、警察、保安人員等當班執行任務:荷槍值勤|眼下正在值勤,不能趕回來見你。
現場:
1.事件或行動發生的地點。
2.在需要行動的地點。
執法: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人民警察:
我國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亦指構成這種力量的人員,簡稱民警。
督察警
詞語解釋:
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值勤等活動進行監督的警察。
分詞解釋:
值勤:
戰士、警察、保安人員等當班執行任務:荷槍值勤|眼下正在值勤,不能趕回來見你。
現場:
1.事件或行動發生的地點。
2.在需要行動的地點。
執法: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監督:
①察看并督促:監督執行ㄧ接受監督。
②做監督工作的人:舞臺監督。
人民警察:
我國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武裝力量。亦指構成這種力量的人員,簡稱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