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職

條職
詞語解釋
指條例所規定的職責。
分詞解釋
規定:
①對某一事物做出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規定產品的質量標準丨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
②所規定的內容:關于職工退職、退休問題,中央已經有了規定。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職責:
職務上應盡的責任。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條(條)
◎ 植物的細長枝:枝條。柳條兒。荊條。
◎ 泛稱條形的東西:條子。面條兒。便(bian)條兒。金條。鐵條。
◎ 細長的形狀:條形。條紋。條案。條幾。條凳。條幅(直掛的長條字畫)。苗條。身條。
◎ 項目,分項目的:條例。條令。條文。條陳(a.分條敘述;b.舊時向上級分條陳述的文件)。
◎ 層次,秩序:條理。條貫。有條不紊。
◎ 量詞。
● 條(條)
◎ 挑取:“蠶月條疊”。

條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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