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牒
詞語解釋:
1.通令;通告。
2.條例;文書。
分詞解釋:
通令:
1.傳達命令。
2.把同一命令發到若干地方。
3.發到若干地方的同一命令。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條例:
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只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通告:
1.普遍地通知。
2.普遍通知的文告。
3.猶通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