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

荊楚
詞語解釋
1.荊為楚之舊號,略當古荊州地區,在今湖北湖南一帶。
2.木名。古時用為刑杖。
分詞解釋
湖北:
中國中部的省,簡稱鄂。面積185897平方公里,人口5439萬(1990),省會武漢。該省三面環山,山地丘陵面積占總面積70%,中部、南部為平原。是中國重要的產棉省及淡水養殖省,是輕重工業綜合發展的省,武鋼及十堰的汽車制造廠為中國著名大企業。水陸交通便利,長江、漢水、京廣、焦枝、枝柳、襄渝等河流、鐵路通過該省。
一帶:
1.一條帶子。常用以形容東西或景物象一條帶子。
2.泛指某一地區或其附近。
3.表數量。用于象帶子樣的物件。
4.表數量。用于景物或景色。
5.表數量。用于成排的門或建筑物等。
湖南: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湘。面積211800萬平方公里,人口6128萬(1990),省會長沙。湖南省東、南、西三部分為山地丘陵,中北部為洞庭湖平原,湘、資、沅、澧四水向北流入洞庭湖。該省為中國江南交通樞紐,京廣、湘桂、淅贛、湘黔鐵路經本省,全省鐵路總長2千多公里。有色金屬儲量豐富,是中國有名的“有色金屬之鄉”,其中銻儲量占世界第一。是中國南方的林業基地和以稻米為主的糧食產區。
地區:
①指較大的區域范圍:沿海地區|發達地區。
②中國省、自治區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劃分的區域。包括若干個縣、自治縣、市。不是一級行政區域。設立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20世紀80年代起,有些地區撤銷,所管理的縣、自治縣、市改由地級市領導。
荊州:
1.古“九州”之一。在荊山﹑衡山之間。漢為十三刺史部之一。轄境約相當于今湘鄂二省及豫桂黔粵的一部分;漢末以后轄境漸小。東晉定治江陵(現屬湖北),為當時及南朝長江中游重鎮。明清置府,后廢。
2.唐韓朝宗曾任荊州長史,為時人所推重,稱韓荊州。見唐李白《與韓荊州書》。后因以“荊州”稱己所推重之士。


荊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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