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下
詞語解釋:
元朝諸王﹑駙馬﹑勛臣所屬的人戶。源于遼,蒙古語稱愛馬。元太祖建蒙古國,將被征服民分賜給諸弟﹑諸子﹑駙馬﹑功臣;他們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將俘虜帶回草原,作為各自的私屬,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時向領主納賦服役,戰時由領主率領出外作戰。由于中原人不適應草原的生產和生活,投下領主又將俘虜寄留于各州縣,派人管理。元朝陸續專設官府。無論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戶,凡屬某領主所有者,通稱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領主世襲繼承。漠南北投下事由領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由領主派達魯花赤監收應納五戶絲(即每五戶應向領主繳納的一斤絲)。
分詞解釋:
征服:
①用強力制服:征服頑敵|征服大自然。
②影響所及使人折服:以出眾的才華、寬闊的胸襟征服了對手。
賜給:
賞給。如: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和你的后裔。
通稱:
1.通常的稱呼。
2.一般的說法。
出外:
1.離家外出。
2.謂超出某種范圍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