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權
詞語解釋:
起訴和訴愿的權利。廣義指公民向國家機關請求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權﹐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訴權﹐也包括行政訴訟和訴愿的訴權。狹義指民事訴訟上的訴權。
分詞解釋:
訴愿:
指當事人受國家機關不當的處分時﹐依法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申訴﹐請求撤消或變更處分。
刑事:
對“民事”而言。有關刑法的。
保護:
盡力照顧,使不受損害:保護眼睛ㄧ保護婦女兒童的權益。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廣義:
范圍較寬的定義(跟‘狹義’相對):廣義的雜文也可以包括小品文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