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刑

絞刑
詞語解釋
死刑的一種,用繩子勒死。
[gallows] 用繩子絞死的一種刑罰
應處以絞刑的罪行
分詞解釋
繩子:
由兩股以上的棉﹑麻﹑棕等纖維或金屬絲絞合而成的條狀物。
死刑:
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是最嚴厲的刑罰。在我國,死刑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罪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緩。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我國法律對死刑案件的管轄、核準和執行從司法程序上作了周密的規定,加以嚴格的控制。

● 刑
◎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 絞(絞)
◎ 擰,扭緊,擠壓:絞車。絞痛。絞心。絞腸痧(霍亂病的俗稱)。絞盡心力。
◎ 用繩子把人勒死:絞刑。絞殺。
◎ 纏繞:絞纏。絞結。
◎ 量詞,用于紗或毛線等。

絞刑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8/31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