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
詞語解釋: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1) [summons]∶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與案件有關的人前來
(2) [subpoena ,subpena]∶送達傳喚令狀或用傳票進行通知,傳審
被傳喚在審訊時出庭
分詞解釋:
通知:
1.猶通曉。
2.把事項告訴人知道。
3.告知事項的文字或口信。
措施:
1.設施;解決問題的辦法。
2.實施。
公安:
社會整體(包括社會秩序、公共財產、公民權利等)的治安:公安局ㄧ公安人員。
特定:
1.特別規定;特別指定。
2.指具體的某一種或某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