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與部分
詞語意思:
整體指若干對象(或單個客體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結構形式構成的有機統一體;部分指相對于這種整體來說的個別對象。整體由相互聯系著的各個部分構成。整體一旦形成,就揚棄了部分的質,產生部分所沒有的新質。整體分解為部分之后就否定了整體的質。部分是整體的一環,它依賴于整體,不能脫離整體而存在。整體中的每個部分的變化,都可能引起由量到質的變化。整體與部分的劃分是相對的。一事物可以作為整體去包容部分,又可以作為部分從屬于更高層次的整體。
分詞解釋:
成分:
1.亦作“成份”。
2.定分。
3.指構成事物的各種不同的物質或因素。
4.根據個人在一定時間內主要生活來源的性質劃定的階級屬性。
變化:
事物在形態上或本質上產生新的狀況:化學變化ㄧ變化多端ㄧ情況發生了變化。
存在:
1.指事物持續地占據著時間和空間;實際上有。
2.泛指各種事物或現象。
3.哲學上指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客觀世界。
4.指舉止行為。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部分:
見“整體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