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詞語解釋:
民法上指侵害人對受害人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物質上的損害和精神上的損害)。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之一。我國民法通則對此有具體規定。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損害:
使人或事物遭受不幸或傷害:吸煙損害健康|你這么做會損害別人的利益的。
侵害人:
也稱“致害人”、“加害人”。民法上指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侵害人在承擔民事責任的同時,也有可能還要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受害人:
在民事訴訟中因侵權行為而遭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人。不同于被害人。
方式:
說話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工作方式ㄧ批評人要注意方式。